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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...

  你局上报的《关于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优惠政策的请示》(常国税发[2007]116号)收悉,现批复如下:

  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是1995年由常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、日本国株式会社东芝、日本国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,公司投资总额2999万美元,1800万美元,经营期限30年,经营范围是:开发、生产、保养、维修变压器、电抗器、出口用变压器、各种特种变压器以及输变电设备零部件,销售自产产品。2005年11月合营中方变更为常州工业投资有限公司。

  2007年6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(苏外经贸资审字[2007]第040056号)批准增资,该公司投资总额从2999万美元增至6500万美元,注册资本从1800万美元增至3300万美元,增资用于超大容量变压器及零部件的开发、生产。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,增资项目属于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(2004年版)鼓励类第三类第(十九)条第4目 “输变电设备: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”。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(苏公C[2007]B068号)验证,截至2007年6月29日,新增注册已全部到位。

  根据《》(财税〔2002〕056号)规定,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,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优惠,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。

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